為深刻吸取由建筑保溫材料引發的火災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成都市建筑工程保溫材料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成都市住建局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以下是通知原文:
一、強化保溫材料標識管理
對進入我市施工現場的保溫材料,供應商(含材料生產企業、代理商和經銷商)應嚴格執行《成都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規定》(成住建規〔2023〕10號)和《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3部門關于裝配式構件等五類建筑材料產品標識的通知》(成住建發〔2023〕176號),在全市建材使用管理信息系統中誠信錄入企業信息、產品信息、執行標準等內容,填報保溫材料規格型號、供應商名稱、產品標識等供應信息,其中有機類和復合類保溫板材還應標明燃燒性能指標。保溫材料供應商應當對其產品質量負責,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二、嚴格保溫工程設計質量
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 55015)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進行建筑保溫工程設計,設計選用的建筑保溫材料,應當注明燃燒性能等級等指標,嚴禁采用國家、地方禁止使用的建筑保溫材料。設計變更不得降低建筑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按照現行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和相關文件要求進行審查,重點審查燃燒性能、防火措施或構造等是否滿足相關規范要求,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三、加強保溫工程施工管理
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負首要責任,在組織設計交底中應包含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和防火節點構造等內容。進入施工現場的保溫材料應按規范標準要求進行進場復檢,復檢工作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實施檢測,復檢不合格的保溫材料不得使用,并按照相關規定將相應批次材料做退場處理。建設單位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前,應按規定組織相關單位開展消防查驗工作,組織編制消防查驗文件。經查驗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得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施工單位應使用合格的保溫材料并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進場保溫材料的存放嚴格采取防火、隔離等安全保護措施。現場施工作業應按照規范要求執行,動火作業的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
監理單位應按規定進行保溫材料進場驗收和檢測取樣見證工作,發現施工現場存在質量問題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檢測機構應嚴格按照檢測標準開展檢測,對所出具的工程質量檢測報告的真實有效性負責。
四、落實建筑保溫維保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期間房屋保溫質量缺陷的保修和治理責任。保修期滿后,業主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履行建筑保溫維修養護義務。委托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開展建筑保溫隱患排查工作,及時報告并協助消除隱患。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監管,明確各階段監管責任。
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工程保溫材料防火安全工作,以強化源頭為抓手,加強對進入我市施工現場建筑保溫材料產品的標識管理,嚴把建筑保溫設計審查,加強對施工中建筑保溫材料、施工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依法開展消防審驗工作,做好建設項目保溫材料的現場評定管理,督促指導物業服務等管理單位按照約定落實維保責任。
2、嚴格執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采取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監督抽查等方式加強保溫材料使用監督管理,對施工現場保溫材料使用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未履行設計變更手續、任意變更保溫材料防火等級、擅自降低技術參數、保溫材料未嚴格執行進場復驗制度、責任落實不到位等行為進行通報,并納入信用評價管理;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3、宣傳引導,暢通社會監督渠道。
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廣泛宣傳發動,對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材料供應商和物業服務企業等相關人員開展政策宣貫,廣泛宣傳使用易燃保溫材料、不落實建筑保溫材料使用管理責任引發火災的嚴重性和危害性,鼓勵社會監督,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防范意識。
來源:成都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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